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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九十三年度中簡字第一六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劉正中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中簡字第一六七三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九八二 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 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偽造之「乙○○」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第十行「概括犯意,」下增補「在上開信用卡 背面簽名欄偽造乙○○簽名」,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 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 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前段、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 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劉正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三   日 書記官 附表: 復華銀行白金卡申請書 復華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0號)背面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台塑活蝦之家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臺灣大哥大─臺中中港店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六日嘉鐘眼鏡行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六日韋士頓剪燙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新海派美容廣場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大雅路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台塑活蝦之家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簡愛商務汽車旅館股份有限公司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韋士頓剪燙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日利童股份有限公司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日臺灣大哥大─臺中中港店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日全冠專業通訊有限公司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全家福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臺灣大哥大─臺中中港店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水漾名店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水漾名店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台塑活蝦之家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臺灣大哥大─臺中中港店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韋士頓剪燙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家福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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