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
    呂麗玉

  • 原告
    曹宗湳
  • 被告
    蔡明志即新動力汽車商行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36號原   告 曹宗湳 訴訟代理人 江來盛律師 被   告 蔡明志即新動力汽車商行 許家欣即優仕達汽車商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志乾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1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麗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