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4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444號
- 原告
- 嘉泰視聽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娟
- 法定代理人
- 魏袈羊
- 訴訟代理人
- 徐國隆
- 被告
- 嘉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永賢
- 訴訟代理人
- 劉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4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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