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勞小字第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勞小字第41號
- 原告
- 張瑪莉
- 被告
- 洪戎宏即煥然一新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有所陳述,認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7 月27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勞小字第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有所陳述,認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7 月27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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