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勞簡字第20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林宗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勞簡字第20號

上訴人即原告
施宏林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萬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即原告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40,577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3,975元。茲限上訴人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勞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