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22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2228號
- 即被告
- 黃戴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觀天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224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1,500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