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1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36號
- 原告
- 曹宗湳
- 訴訟代理人
- 江來盛律師
- 被告
- 蔡明志即新動力汽車商行
- 被告
- 許家欣即優仕達汽車商行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志乾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1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36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1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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