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36號原 告 曹宗湳 法定代理人 劉志乾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志 訴訟代理人 劉志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被告禾拓汽車商行如欲委任訴訟代理人,應補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麗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