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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843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柯崑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843號

原告
石茂昭
被告
穩賺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寶

原告因給付遷讓房屋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1,800元,應繳裁判費4,25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載明:訴之聲明、事實及理由、證據)及繕本一份。

(三)被告公司穩賺資訊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林文寶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法 官 柯崑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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