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補字第19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1929號
- 原告
- 黃茂雄
- 被告
- 廖振龍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稅繳稅收據或現值估價證明書等),以為應繳裁判費之數額依據,並應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數率繳交裁判費。
二、被告之戶籍謄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1929號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稅繳稅收據或現值估價證明書等),以為應繳裁判費之數額依據,並應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數率繳交裁判費。
二、被告之戶籍謄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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