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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勞小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
    林佳瑩
  • 法定代理人
    盧美香、鮮正華

  • 原告
    簡雅惠
  • 被告
    富達盛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勞小字第35號原   告 簡雅惠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律師 被   告 富達盛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美香 法定代理人 鮮正華 訴訟代理人 林正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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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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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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