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22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206號
- 原告
- 家達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長昇
- 原告
- 廖淑芬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高幸瑜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曹立斌
- 被告
- 吳薦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訴訟代理人、被告均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20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訴訟代理人、被告均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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