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26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690號
- 原告
- 金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淑卿
- 訴訟代理人
- 楊江晚
- 被告
- 施亞男
- 訴訟代理人
- 吳佳媛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票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5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690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票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5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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