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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2698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林佳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698號

原告
中友御品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仲容
訴訟代理人
朱春蓉
訴訟代理人
朱逸韻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立斌律師
被告
衍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紫芳
訴訟代理人
黃文皇律師
複代理人
楊茹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1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

法 官 林佳瑩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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