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31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3106號
- 原告
- 湘澤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妘涓
- 訴訟代理人
- 謝世明
- 複代理人
- 陳致安
- 被告
- 林之泉飲用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金連
- 被告
- 陳信堯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萬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4月15日下午 2時35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31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4月15日下午 2時35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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