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9號
- 原告
- 卡士柏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芸
- 訴訟代理人
- 陳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淑娟律師
- 被告
- 柏鐿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珮鈴
- 訴訟代理人
- 趙建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0月17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0月17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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