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976號
- 原告
- 建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榮鎮
- 訴訟代理人
- 湛玉蘭
- 被告
- 黃柏彰
- 訴訟代理人
- 蔡瑞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6月18日下午3時5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除於民國100年6月16日向付款銀行提示系爭支票外,如於上開提示日前亦有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之情形,應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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