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勞小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林佳瑩
- 法定代理人盧美香、鮮正華
- 原告簡雅惠
- 被告富達盛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勞小字第35號原 告 簡雅惠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律師 被 告 富達盛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美香 法定代理人 鮮正華 訴訟代理人 林正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勞小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