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1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1296號原 告 勝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文 訴訟代理人 蕭世中、林建廷 被 告 美群彩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憲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10日下午4時35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