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17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中簡字第1761號
- 原告
- 劉芳良即富盛企業商行
- 訴訟代理人
- 劉姵伶
- 被告
- 札特羿文化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添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9 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伍萬陸仟壹佰陸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拾伍萬陸仟壹佰陸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99年2 月25日起至101 年8 月2 日止,陸續向原告訂購音響器材,買賣價金共計新臺幣(下同)420 萬9,200 元。原告已依約交付全部音響器材,惟被告僅給付171 萬3,000 元,其餘貨款均未給付。嗣兩造於100 年9 月20日簽訂同意書,由原告以原價7 折之價格收回出售予被告如附表所示之器材(價值291 萬4,338 元),以扣抵被告應給付之貨款204 萬0,037 元(計算式:2,914,338*0.7=2,040,037 ),然被告迄今仍有45萬5,163 元之貨款未給付。為此,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其前曾到庭陳述:伊先前已支付170 餘萬元,加上退貨扣抵貨款之部分,業已全數清償完畢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前開同意書、應收帳款對帳單、被告出貨單、返貨單等件為證,核屬相符,信為真正。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為民法第367 條所明定,出賣人對買受人自有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之權。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45萬6,16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1 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核無不合。
五、至被告雖以其業已支付170 餘萬元,加上退貨折抵部分,貨款業已清償完畢等語為抗辯。惟被告本應給付之貨款為420萬9,200 元,而原告於請求時即已扣除被告已給付之171 萬3,000 元及以如附表所示器材折抵之204 萬0,037 元,被告復未能舉證證明其另有退還附表所示器材以外之其他音響器材以折抵貨款,自難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六、綜上所述,原告本於買賣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假執行之宣告: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9及第78條,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000 元,由被告負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產 品 名 稱│數量│單 價 │小 計│ │號│ │單位│(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 ├─┼──────────┼──┼──────┼───────┤ │ 1│JBL VRX918SP │4支 │ 85,000│ 340,000│ ├─┼──────────┼──┼──────┼───────┤ │ 2│RACK VRX918SP │4支 │ 7,500│ 30,000│ ├─┼──────────┼──┼──────┼───────┤ │ 3│JBL VRX932LAP │4支 │ 110,000│ 440,000│ ├─┼──────────┼──┼──────┼───────┤ │ 4│RACK VRX932LAP │2支 │ 7,000│ 14,000│ ├─┼──────────┼──┼──────┼───────┤ │ 5│JBL PRX615M │8支 │ 38,000│ 304,000│ ├─┼──────────┼──┼──────┼───────┤ │ 6│喇叭護套PRX-615M │8件 │ 0│ 0│ ├─┼──────────┼──┼──────┼───────┤ │ 7│RACK PRX615M用2IN1 │4組 │ 7,200│ 28,800│ ├─┼──────────┼──┼──────┼───────┤ │ 8│CROWN XLS5000D │2台 │ 47,619│ 95,238│ ├─┼──────────┼──┼──────┼───────┤ │ 9│MIPRO ACT-747 │4組 │ 45,000│ 180,000│ ├─┼──────────┼──┼──────┼───────┤ │10│MIC ACT-707H │16支│ 0│ 0│ ├─┼──────────┼──┼──────┼───────┤ │11│主動對數定向接收天線│2支 │ 5,500│ 11,000│ ├─┼──────────┼──┼──────┼───────┤ │12│天線分配器AD-707 │2台 │ 5,500│ 11,000│ ├─┼──────────┼──┼──────┼───────┤ │13│發射器ACT-7T │16組│ 6,000│ 96,000│ ├─┼──────────┼──┼──────┼───────┤ │14│領夾MIC MU-55LS膚色 │28組│ 900│ 25,200│ ├─┼──────────┼──┼──────┼───────┤ │15│領夾MIC MU-55LS膚色 │4組 │ 0│ 0│ ├─┼──────────┼──┼──────┼───────┤ │16│耳掛MIC MU-23膚色 │16支│ 2,800│ 44,800│ ├─┼──────────┼──┼──────┼───────┤ │17│領夾MIC MU-53L │4組 │ 700│ 2,800│ ├─┼──────────┼──┼──────┼───────┤ │18│無線內耳監聽系統 │2組 │ 18,500│ 37,000│ ├─┼──────────┼──┼──────┼───────┤ │19│立體聲迷你接收機 │2組 │ 0│ 0│ ├─┼──────────┼──┼──────┼───────┤ │20│專業型耳機E8-P │2組 │ 0│ 0│ ├─┼──────────┼──┼──────┼───────┤ │21│RACK 4U │4組 │ 2,300│ 9,200│ ├─┼──────────┼──┼──────┼───────┤ │22│RACK 8U二開 │1組 │ 4,500│ 4,500│ ├─┼──────────┼──┼──────┼───────┤ │23│PIONEER CDJ-800 │2台 │ 24,500│ 49,000│ ├─┼──────────┼──┼──────┼───────┤ │24│PIONEER DJM-800 │1台 │ 42,000│ 42,000│ ├─┼──────────┼──┼──────┼───────┤ │25│JBL VRX918SP │4支 │ 85,000│ 340,000│ ├─┼──────────┼──┼──────┼───────┤ │26│JBL VRX932LAP │4支 │ 110,000│ 440,000│ ├─┼──────────┼──┼──────┼───────┤ │27│RACK VRX918SP │4支 │ 7,500│ 30,000│ ├─┼──────────┼──┼──────┼───────┤ │28│RACK VRX932LAP │2支 │ 7,000│ 14,000│ ├─┼──────────┼──┼──────┼───────┤ │29│MIPRO ACT-747 │4組 │ 43,500│ 174,000│ ├─┼──────────┼──┼──────┼───────┤ │30│MIC ACT-707H │16支│ 0│ 0│ ├─┼──────────┼──┼──────┼───────┤ │31│發射器ACT-7T │16組│ 6,000│ 96,000│ ├─┼──────────┼──┼──────┼───────┤ │32│主動對數定向接收天線│2支 │ 5,500│ 11,000│ ├─┼──────────┼──┼──────┼───────┤ │33│耳掛MIC MU-23膚色 │16支│ 2,800│ 44,800│ ├─┴──────────┴──┴──────┴───────┤ │總金額:新臺幣291萬4,33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