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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2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官
    施慶鴻
  • 法定代理人
    蔡長昇

  • 原告
    家達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法人廖淑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206號原   告 家達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長昇 原   告 廖淑芬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高幸瑜 曹立斌 被   告 吳薦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19日下午3時 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訴訟代理人、被告均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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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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