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30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中簡字第3035號
- 原告
- 詹明源
- 訴訟代理人
- 黃呈利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
- 被告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璟璇
- 被告
-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翼正
- 訴訟代理人
- 莊瑄環
- 被告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正昕
- 被告
-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象菊
- 訴訟代理人
- 林鉅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18日、102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二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確認被告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三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確認被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四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確認被告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五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新臺幣2,1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訴外人鄭正藤因自身財務狀況不佳,於民國91年7月31日前某時,對原告佯稱其因從事汽車買賣,無法以自己之名義購買汽車,故需借用原告之名義買車,待其賣車賺錢,即會分紅予原告,致原告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交付其所有之身分證予鄭正藤使用。鄭正藤於取得原告之身分證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承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冒用原告之名義,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申辦信用卡,並填寫原告之基本資料,在各該申請書「正卡申請人正楷親筆簽名」欄,連續偽造如附表一「偽造署押」欄所示之「詹明源」之簽名後,偽造用以表示係由原告本人向如附表一所示銀行之承辦人員用以申請信用卡而行使,致上開銀行之承辦人員因而陷於錯誤,誤信為原告本人申請,而核發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共計4張(發卡銀行及卡號、申請日期詳如附表一所示)。鄭正藤領取信用卡後,於上開銀行所核發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分別偽簽「詹明源」之簽名,並持如附表一之信用卡,於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之消費日期、地點,以刷卡簽帳消費、通訊購物之方式購買商品或服務及預借現金,並將性質上屬於私文書之偽簽持卡名義人為「詹明源」之上開信用卡,分別持交予各該特約商店之不知情店員以行使,致各該特約商店店員不疑有他,誤以為鄭正藤即係持卡名義人本人持卡消費,乃分別透過店內刷卡處理機刷卡,並由鄭正藤分別在如附表二、三、四、五偽造署押欄所示之簽帳單上偽造「詹明源」之署押,偽造簽帳單,並持之交予該等特約商店店員,該等特約商店店員乃將鄭正藤所詐購之商品或服務交付之;或持上開各該信用卡至銀行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ATM機台,輸入該信用卡密碼,以此不正方法,先後預借如附表二至五所示之現金,致使該ATM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對真正持卡人之辨識陷於錯誤,由該自動付款機預借現金予鄭正藤(詳細刷卡消費及預借現金日期、明細、金額及偽造之署押均詳如附表二至附表五所示)。鄭正藤因此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罪,案經本院97年度訴字第41 8號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鄭正藤以前開不法方式取得原告本人之證件並冒名向被告等銀行申請信用卡消費或預借現金,其消費及借貸行為對原告本人不生效力,原告自得否認該債務之存在,為此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
⑴確認被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二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⑵確認被告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三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⑶確認被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四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⑷確認被告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五所示之債權不存在。
三、被告滙誠公司及新誠公司則以:同意原告之請求,惟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負擔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前開主張之事實,提出本院97年度訴字第418號刑事判決影本等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97年度訴字第418號刑事卷宗(內有偵查筆錄)核閱相符;且為被告滙誠公司及新誠公司所不爭執;而被告渣打銀行、萬泰銀行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故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
(二)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條定有明文。被告滙誠公司及新誠公司於本院言詞辯論程序時既陳明同意原告之請求,自屬訴訟標的之認諾,應依上開規定為被告滙誠公司及新誠公司敗訴之判決。
(三)綜上所述,原告以被冒名之消費借貸為由,請求確認系爭債權對其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2,1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由原告負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 發卡銀行 │偽造日期 │偽造文書名稱 │ 偽造署押 │
│號│ 及卡號 │ (民國) │ │ │
├─┼──────┼─────┼───────┼──────┤
│1 │中華商業銀行│91年9月22 │中華商業銀行東│正卡人簽名欄│
│ │(卡號不詳) │日 │森得易卡申請表│內偽造「詹明│
│ │ │ │ │源」之簽名壹│
│ │ │ │ │枚。 │
├─┼──────┼─────┼───────┼──────┤
│2 │慶豐商業銀行│92年3月28 │慶豐商業銀行信│正卡人簽名欄│
│ │(卡號不詳) │日 │用卡申請書 │內偽造「詹明│
│ │ │ │ │源」之簽名壹│
│ │ │ │ │枚。 │
├─┼──────┼─────┼───────┼──────┤
│3 │新竹國際商業│92年4月28 │新竹國際商業銀│正卡人簽名欄│
│ │銀行 │日 │行信用卡申請書│內偽造「詹明│
│ │000000000000│ │ │源」之簽名壹│
│ │1106號 │ │ │枚。 │
├─┼──────┼─────┼───────┼──────┤
│4 │萬泰商業銀行│92年6月初 │萬泰銀行平安晶│正卡人簽名欄│
│ │000000000000│ │片信用卡簡易申│內偽造「詹明│
│ │6202號 │ │請書 │源」之簽名壹│
│ │ │ │ │枚。 │
└─┴──────┴─────┴───────┴──────┘
附表二、盜刷新竹商業銀行信用卡部分(債權讓與被告渣打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編│ 盜刷日期 │ 消費明細 │ 消費金額 │ 偽造之署押 │
│號│ (民國) │ │ (新台幣) │ │
├─┼─────┼─────┼─────┼──────┤
│1 │92.5.8 │萬家福股份│864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2 │92.5.13 │假日飲料店│1萬5千1百 │於簽帳單上偽│
│ │ │ │元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3 │92.5.14 │花都大舞廳│8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4 │92.5.21 │歐亞設計家│6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服飾名店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5 │92.5.21 │假日飲料店│1萬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6 │92.5.22 │白雪大舞廳│478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7 │92.5.23 │假日飲料店│2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8 │92.5.23 │黃石公園汽│115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車旅館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9 │92.5.23 │嘉年華花園│2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量販式KTV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0│92.5.23 │嘉年華視聽│1567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歌唱城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1│92.5.24 │水湳加油站│1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2│92.9.22 │中國石油北│5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寧路站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3│92.10.6 │白雪大舞廳│33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4│92.10.20 │阿羅哈客運│35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股份有限公│ │造「詹明源」│
│ │ │司 │ │之簽名壹枚。│
├─┼─────┼─────┼─────┼──────┤
│15│92.10.27 │中國石油瑞│5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芳站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附表三、盜刷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部分(債權讓與被告滙誠第二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盜刷日期 │ 消費明細 │ 消費金額 │ 偽造之署押 │
│號│ (民國) │ │ (新台幣) │ │
├─┼─────┼─────┼─────┼──────┤
│1 │92.4.8 │假日飲料店│99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2 │92.4.8 │嘉年華視聽│2775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歌唱城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3 │92.4.8 │大潤發批發│171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倉庫台中忠│ │造「詹明源」│
│ │ │明店 │ │之簽名壹枚。│
├─┼─────┼─────┼─────┼──────┤
│4 │92.4.9 │金典理容視│5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聽中心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5 │92.4.10 │花都大舞廳│6622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6 │92.4.18 │預借現金 │5000元 │ │
│ │ │ │ │ │
├─┼─────┼─────┼─────┼──────┤
│7 │92.4.18 │預借現金 │2000元 │ │
│ │ │ │ │ │
├─┼─────┼─────┼─────┼──────┤
│8 │92.4.25 │東森得易購│800元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9 │92.5.8 │預借現金 │3000元 │ │
│ │ │ │ │ │
├─┼─────┼─────┼─────┼──────┤
│10│92.5.16 │萬家福股份│414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1│92.5.19 │贈品郵寄費│95元 │ │
│ │ │ │ │ │
├─┼─────┼─────┼─────┼──────┤
│12│92.5.19 │預借現金 │3000元 │ │
│ │ │ │ │ │
├─┼─────┼─────┼─────┼──────┤
│13│92.5.19 │預借現金 │3000元 │ │
│ │ │ │ │ │
├─┼─────┼─────┼─────┼──────┤
│14│92.5.19 │預借現金 │3000元 │ │
│ │ │ │ │ │
├─┼─────┼─────┼─────┼──────┤
│15│92.5.22 │大潤發批發│1697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倉庫台中忠│ │造「詹明源」│
│ │ │明店 │ │之簽名壹枚。│
├─┼─────┼─────┼─────┼──────┤
│16│92.5.22 │學士加油站│5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股份有限公│ │造「詹明源」│
│ │ │司 │ │之簽名壹枚。│
├─┼─────┼─────┼─────┼──────┤
│17│92.5.23 │簡愛商務汽│6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車旅館股份│ │造「詹明源」│
│ │ │有限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8│92.5.24 │私立中國醫│2395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藥學院附設│ │造「詹明源」│
│ │ │醫院 │ │之簽名壹枚。│
├─┼─────┼─────┼─────┼──────┤
│19│92.5.26 │東森得易購│800元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20│92.6.25 │東森得易購│800元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21│92.7.25 │東森得易購│800元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22│92.8.25 │東森得易購│800元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23│92.9.25 │東森得易購│800元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24│92.10.16 │嘉年華花園│1598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量販式KTV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25│92.10.29 │東森得易購│800元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附表四、盜刷萬泰銀行信用卡部分:
┌─┬─────┬─────┬─────┬──────┐
│編│ 盜刷日期 │ 消費明細 │ 消費金額 │ 偽造之署押 │
│號│ (民國) │ │ (新台幣) │ │
├─┼─────┼─────┼─────┼──────┤
│1 │92.6.27 │達樂視興豐│1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加盟店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2 │92.6.27 │萬家福股份│614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3 │92.6.30 │萬家福股份│1104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4 │92.7.12 │萬家福股份│645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5 │92.7.10 │東泰汽車四│16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輪定位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6 │92.7.18 │預借現金 │5000元 │ │
│ │ │ │ │ │
├─┼─────┼─────┼─────┼──────┤
│7 │92.7.21 │預借現金 │2000元 │ │
│ │ │ │ │ │
├─┼─────┼─────┼─────┼──────┤
│8 │92.7.21 │預借現金 │3000元 │ │
│ │ │ │ │ │
├─┼─────┼─────┼─────┼──────┤
│9 │92.7.24 │萬家福股份│281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0│92.8.9 │萬家福股份│1099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1│92.8.19 │全國加油站│1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七堵站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2│92.10.21 │簡愛商務汽│218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車旅館股份│ │造「詹明源」│
│ │ │有限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附表五、盜刷中華商業銀行信用卡部分(債權讓與翊豐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再讓與被告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編│ 盜刷日期 │ 消費明細 │ 消費金額 │ 偽造之署押 │
│號│ (民國) │ │ (新台幣) │ │
├─┼─────┼─────┼─────┼──────┤
│1 │91.11.14 │預借現金 │275元 │ │
│ │ │ │ │ │
├─┼─────┼─────┼─────┼──────┤
│2 │91.11.7 │萬家福股份│599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3 │91.11.7 │尼雅服飾精│4448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品店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4 │91.11.11 │萬家福股份│1054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5 │91.11.14 │萬家福股份│259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6 │91.11.14 │預借現金 │5000元 │ │
│ │ │ │ │ │
├─┼─────┼─────┼─────┼──────┤
│7 │91.11.16 │中國石油北│5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寧路站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8 │91.11.16 │萬家福股份│301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9 │91.11.16 │萬家福股份│1453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0│91.11.19 │中國石油北│5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寧路站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1│91.11.22 │萬家福股份│521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2│91.11.25 │志信運輸倉│12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儲股份有限│ │造「詹明源」│
│ │ │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3│91.11.28 │萬家福股份│1253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4│91.12.3 │萬家福股份│325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5│91.12.25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16│91.12.10 │彩碟企業行│1000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17│91.12.24 │萬家福股份│399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8│91.12.27 │萬家福股份│1273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19│92.1.13 │萬家福股份│748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20│92.1.25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21│92.1.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22│92.1.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23│92.1.25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24│92.2.25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25│92.2.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26│92.2.25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27│92.2.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28│92.2.26 │萬家福股份│249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29│92.3.12 │重聚典企業│298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股)公司 │ │造「詹明源」│
│ │ │ │ │之簽名壹枚。│
├─┼─────┼─────┼─────┼──────┤
│30│92.3.26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31│92.3.26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32│92.3.26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33│92.3.26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34│92.3.20 │萬家福股份│399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35│92.4.2 │萬家福股份│465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36│92.4.2 │萬家福股份│563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37│92.4.25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38│92.4.25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39│92.4.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40│92.4.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41│92.5.8 │萬家福股份│231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42│92.5.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43│92.5.25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44│92.5.25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45│92.5.25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46│92.5.25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47│92.5.28 │萬家福股份│444元 │於簽帳單上偽│
│ │ │有限公司基│ │造「詹明源」│
│ │ │隆分公司 │ │之簽名壹枚。│
├─┼─────┼─────┼─────┼──────┤
│48│92.6.28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 │ │ │ │
├─┼─────┼─────┼─────┼──────┤
│49│92.6.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50│92.6.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51│92.6.28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 │ │ │ │
├─┼─────┼─────┼─────┼──────┤
│52│92.6.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53│92.7.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54│92.7.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55│92.7.28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 │ │ │ │
├─┼─────┼─────┼─────┼──────┤
│56│92.7.28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 │ │ │ │
├─┼─────┼─────┼─────┼──────┤
│57│92.7.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58│92.8.28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 │ │ │ │
├─┼─────┼─────┼─────┼──────┤
│59│92.8.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60│92.8.28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 │ │ │ │
├─┼─────┼─────┼─────┼──────┤
│61│92.8.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62│92.8.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 │ │ │ │ │
│ │ │ │ │ │
├─┼─────┼─────┼─────┼──────┤
│63│92.8.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64│92.8.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65│92.9.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66│92.9.28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 │ │ │ │
├─┼─────┼─────┼─────┼──────┤
│67│92.9.28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 │ │ │ │
├─┼─────┼─────┼─────┼──────┤
│68│92.9.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69│92.9.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 │ │ │ │ │
│ │ │ │ │ │
├─┼─────┼─────┼─────┼──────┤
│70│92.9.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71│92.9.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72│92.10.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73│92.10.28 │得易購購物│592元 │ │
│ │ │ │ │ │
│ │ │ │ │ │
├─┼─────┼─────┼─────┼──────┤
│74│92.10.28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 │ │ │ │
├─┼─────┼─────┼─────┼──────┤
│75│92.10.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76│92.10.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77│92.10.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78│92.10.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 │ │ │ │ │
│ │ │ │ │ │
├─┼─────┼─────┼─────┼──────┤
│79│92.11.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80│92.11.28 │得易購購物│598元 │ │
│ │ │ │ │ │
│ │ │ │ │ │
├─┼─────┼─────┼─────┼──────┤
│81│92.11.28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 │ │ │ │
├─┼─────┼─────┼─────┼──────┤
│82│92.11.28 │得易購購物│148元 │ │
│ │ │ │ │ │
│ │ │ │ │ │
├─┼─────┼─────┼─────┼──────┤
│83│92.11.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84│92.11.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 │ │ │ │ │
│ │ │ │ │ │
├─┼─────┼─────┼─────┼──────┤
│85│92.11.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86│92.12.28 │得易購購物│580元 │ │
│ │ │ │ │ │
│ │ │ │ │ │
├─┼─────┼─────┼─────┼──────┤
│87│92.12.28 │得易購購物│152元 │ │
│ │ │ │ │ │
│ │ │ │ │ │
├─┼─────┼─────┼─────┼──────┤
│88│92.12.28 │得易購購物│152元 │ │
│ │ │ │ │ │
│ │ │ │ │ │
├─┼─────┼─────┼─────┼──────┤
│89│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 │ │ │ │ │
│ │ │ │ │ │
├─┼─────┼─────┼─────┼──────┤
│90│92.12.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91│92.12.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 │ │ │ │ │
│ │ │ │ │ │
├─┼─────┼─────┼─────┼──────┤
│92│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 │ │ │ │ │
│ │ │ │ │ │
├─┼─────┼─────┼─────┼──────┤
│93│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 │ │ │ │ │
│ │ │ │ │ │
├─┼─────┼─────┼─────┼──────┤
│94│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95│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96│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97│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98│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99│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 │ │ │ │ │
│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0 │ │ │ │ │
│0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0 │ │ │ │ │
│1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0 │ │ │ │ │
│2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0 │ │ │ │ │
│3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90元 │ │
│0 │ │ │ │ │
│4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0 │ │ │ │ │
│5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0 │ │ │ │ │
│6 │ │ │ │ │
├─┼─────┼─────┼─────┼──────┤
│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15元 │ │
│0 │ │ │ │ │
│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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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0 │ │ │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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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2.12.28 │得易購購物│140元 │ │
│0 │ │ │ │ │
│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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