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補字第15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歐陳秀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補字第1566號原 告 歐陳秀鑾 原告與被告亞洲協合國際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元外,尚應繳納1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