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24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428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臺灣龍記金屬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即仕霸工業股份有
- 即反訴被告
- 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玉龍
- 訴訟代理人
- 吳光陸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乃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贊強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羚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昭龍
- 訴訟代理人
- 李學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8月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