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勞小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短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勞小字第52號原 告 許靖騰 訴訟代理人 張佳隅 被 告 興泉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國群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短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1月26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被告均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