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勞簡字第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勞簡字第24號
- 原告
- 陳堂怡
- 被告
- 亞瑞斯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永保
- 訴訟代理人
- 吳紹貴律師
- 複代理人
- 虞允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0月31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勞簡字第2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0月31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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