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20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036號
- 原告
- 中信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政民
- 被告
- 林玉婕
- 兼上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鍾蓮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本院並依法行使闡明權,請兩造就下列事項表示意見:
一、本件爭執首要關鍵在於被告主張以續佣獎金一節是否可採,而此經檢視卷存證據後,尚有下列疑義未經雙方明示表明或為任何陳述,再考量雙方並未經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恐因此誤解程序上之效果,反徒增訟累,爰請兩造具狀就后述事項陳述明確:
1、被告103年1月13日書狀上載招攬人為其本人,但與朝陽公司103年4月10日函載招攬人不同部分,被告之真意為何?(究係被告誤載,或係指不同部分亦為其所借用之人頭)
2、承上,原告就此所為之意見為何?
3、依朝陽公司上開函文所載,招攬人分別為被告、劉煌偉、陳俊明、徐素美,則依被告之真意,其欲主張扣抵之部分為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