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29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916號
- 上訴人
- 安固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謝政穎
- 訴訟代理人
- 陳 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嘉豐裝潢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留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1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7,43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1,99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