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32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3248號
- 原告
- 愛菲爾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瑜慧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銘
- 被告
- 李建興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6月12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被告均需攜帶本件承攬契約履行過程中,雙方往來文件之【原本】。
三、原告應於103年5月20日前以書狀陳報下列事項(一式二份);
①原告主張主臥室化粧台後方衣櫃、中島餐桌、玄關鞋櫃的門原來設計是「按壓式」,故無造型把手,何以承攬估價單(「工程名稱:五金材料」)中,客廳區欄造型把手數量為18、玄關區欄造型把手之數量為3 、主臥房欄造型把手數量為6 ?
②原告主張主臥室衣櫃方位變更(原來衣櫃門是朝床,改成朝更衣間),係何時?在何處?與被告協商變更?有無提到修改設計增加費用的問題?
四、被告告應於103年5月20日前以書狀陳報下列事項(一式二份);
①被告應提出本件承攬契約中,原告所交付的全部【設計圖】影本。
②被告抗辯原告未施作衣架勾,有缺失,何以承攬估價單(「工程名稱:五金材料」)中,主臥室欄內無此料件?
③被告抗辯廁所門沒有造型把手,有缺失,何以承攬估價單(「工程名稱:木作」)中,廁所門之品名為「廁所推拉門」?
④被告抗辯羅賓地板有踩空感覺,不平整,但承攬估價單(「工程名稱:木作」)中,僅有羅賓地板(客廳區)安裝工資,而無材料費?材料是否係原告所贈送?
⑤對原告所提出103年4月18日之陳報狀(設計圖及地板整平工資估價單、修報金額)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