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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570號

返還保證金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施懷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570號

原告
思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燕同
被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董文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法 官 施懷閔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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