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補字第10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0 日
- 法官簡賢坤
- 當事人揚崧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補字第1087號原 告 揚崧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村嬌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3年度司促字第5102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2,600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 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繳裁判費9,36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86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