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簡字第28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2805號
- 原告
- 楊志文
- 訴訟代理人
- 葛孟嘉
- 被告
- 合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琬晴即林鈺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月7日上午9時23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補呈除102年4月22日之退票理由單外,尚有無其他向發票人求償之證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280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月7日上午9時23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補呈除102年4月22日之退票理由單外,尚有無其他向發票人求償之證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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