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補字第2143號

給付車資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林金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補字第2143號

原告
運通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治本

一、上列原告與銀河系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車資事件,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或其中一項未補正,致起訴不合法定程式者,即予駁回原告之訴:ꆼ、按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等,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起訴狀本僅記載被告為銀河系旅行社有限公司,而未載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且無訴之聲明之記載欠詳,是原告應具狀查報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併陳報本件訴之聲明(須具體特定),並提出繕本1份。ꆼ、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狀訴訟標的金額欄所載為新臺幣(下同)53,000,原告應補繳裁判費1,000元。

二、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法 官 林金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補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