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補字第26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補字第2684號
- 原告
- 德源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玉錫銘
- 被告
- 翔固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永信
上列原告與被告翔固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定明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返還如附表所示之物,故原告提起本件訴訟所有之利益即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其客觀價值,依原告提出原證2之租賃契約書㈡記載之損賠價額(1M=50kg/1kg=19.5元)計算(詳如附表所示),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23,500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1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租賃物規格 │租賃數量│價額(新臺幣)│備記(計算式) │ ├──┼─────────┼────┼──────┼─────────────┤ │ 1 │ 9M鋼軌椿(50kg/M)│ 100片│ 877,500元│(9M50kg19.5元100片) │ ├──┼─────────┼────┼──────┼─────────────┤ │ 2 │ 10M鋼軌椿(50kg/M)│ 56片│ 546,000元│(10M50kg19.5元56片) │ ├──┼─────────┼────┼──────┼─────────────┤ │ │ │合 計│ 1,423,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