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小字第29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中小字第2940號
- 原告
- 趙莉
- 被告
- 蘇乞老饕餐廳即黃美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4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3,150元,及自民國104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百分之65,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