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24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黃渙文
- 法定代理人王樺潔
- 原告黃建銘
- 被告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雨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中簡字第2425號原 告 黃建銘 被 告 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樺潔 被 告 王雨東 賴淑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3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賴淑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雨東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玖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賴淑香連帶負擔百分之四十五;餘由被告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雨東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兩造之主張: (一)原告起訴主張:其執有被告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發,並分別由被告賴淑香、王雨東背書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5 張,票面金額合計新台幣(下同)1,790,000元。詎屆期 提示因存款不足而未獲付款,更已成為拒絕往來戶。且被告迄今均未清償,原告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被告給付,被告仍置之不理。爰依票據法第5條第1項及第144條準用第96 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如 主文第1、2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附表所示之支票正反面、退票理由單、存證信函暨掛號回執等件為證。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前段、第3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且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之規定,於簡易訴訟程序亦適用之。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復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依前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及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支票背書人依票據法第144條準用同法第39條、第29條及第96條第1項規定,亦應照支票文義 擔保付款之責,且應與發票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本件原告執有被告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發,並分別由被告賴淑香、王雨東背書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5張,屆期提示既未獲付款,從而,原告本於前揭票 據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2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一造辯論及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渙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附表: ┌─┬──────┬─────┬────┬────┬──────┬──────┐ │編│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付款人 │發票人 │票 面 金 額 │背書人 │ │號│(民國) │ │ │ │ (新臺幣) │ │ ├─┼──────┼─────┼────┼────┼──────┼──────┤ │1 │104年1月19日│AK0000000 │國泰世華│華新生物│300,000元 │賴淑香 │ │ │ │ │商業銀行│科技有限│ │ │ │ │ │ │崇德分行│公司 │ │ │ ├─┼──────┼─────┼────┼────┼──────┼──────┤ │2 │104年1月19日│AK0000000 │國泰世華│華新生物│40,000元 │賴淑香 │ │ │ │ │商業銀行│科技有限│ │ │ │ │ │ │崇德分行│公司 │ │ │ ├─┼──────┼─────┼────┼────┼──────┼──────┤ │3 │104年1月20日│AD0000000 │臺灣中小│華新生物│500,000元 │賴淑香 │ │ │ │ │企業銀行│科技有限│ │ │ │ │ │ │民權分行│公司 │ │ │ │ │ │ │分行 │ │ │ │ ├─┼──────┼─────┼────┼────┼──────┼──────┤ │4 │104年1月16日│AK0000000 │國泰世華│華新生物│500,000元 │王雨東 │ │ │ │ │商業銀行│科技有限│ │ │ │ │ │ │崇德分行│公司 │ │ │ ├─┼──────┼─────┼────┼────┼──────┼──────┤ │5 │104年1月21日│AK0000000 │國泰世華│華新生物│450,000元 │王雨東 │ │ │ │ │商業銀行│科技有限│ │ │ │ │ │ │崇德分行│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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