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中小字第901號
- 原告
-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山
- 訴訟代理人
- 謝姮如
- 被告
- 昱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富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5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145元,及自民國104年4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