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18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田雅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簡字第186號

原告
王俊傑
被告
元豪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仲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4 月30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法 官 田雅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