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簡字第582號原 告 林承億 被 告 海峽互信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朝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11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