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8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簡字第866號
- 原告
- 銘嚮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志銘
- 訴訟代理人
- 陳浩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博芮
- 被告
- 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榮隆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28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應就㈠本件請求權之基礎;㈡所指本票應否一併返還予共同發票人黃松柏;㈢訴之聲明第2項之「連帶」2字是否誤載;㈣第一次公示送達之登報費用為何,於文到翌日內具狀陳報並附證明,且自行送達繕本予被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