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4年度司中調字第44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中調字第4440號
- 聲請人
- 台灣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晉銓
- 聲請人
- 台灣國際皇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晉銓
- 聲請人
- 綠基環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晉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順天仰德社區管理委員會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上而未滿100萬元者,徵收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定有明文,此為法定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617,313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日裁定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同年12月9日送達於聲請人住所地,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聲請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