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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小字第86號

返還保證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吳蕙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86號

原告
官宜慧即祥新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官佳慧
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
複代理人
周孟儀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韻如律師
被告
審計部台中巿審計處
法定代理人
賴政國
訴訟代理人
洪嘉鴻律師
複代理人
鄭晃奇律師

      鄭雅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法 官 吳蕙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捷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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