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簡字第2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2209號原 告 陳盈蒼 被 告 永睿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永富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博芮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錢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