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簡字第342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劉惠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342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詠心商旅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俊蒼

一、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楊文忠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㈠按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上訴狀表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上訴人未依上開規定為之,應具狀補正上訴聲明,並提出繕本1份。

㈡依所補正之上訴聲明繳納第二審裁判費【如就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均上訴,則本件之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600元】。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法 官 劉惠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