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勞簡字第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勞簡字第37號
- 原告
- 劉翰陵
上列原告與被告景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被告景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被告景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勞簡字第3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景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被告景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被告景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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