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勞簡字第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勞簡字第67號
- 原告
- 張雯婷
- 訴訟代理人
- 石秋玲律師
- 被告
-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煜晴
- 訴訟代理人
- 楊雋佑
- 被告
- 貝洛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九鼎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共 同 楊雋佑
-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勞簡字第6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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