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小字第315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劉惠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小字第315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盛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復華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幻影音響視聽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之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900元,惟上訴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之規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1,500元,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法 官 劉惠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小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