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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劉惠娟

  • 當事人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新洪門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1189號原   告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森垣 訴訟代理人 張乃弘 訴訟代理人 武燕琳律師 被   告 中國新洪門黨 法定代理人 蔡世傑 訴訟代理人 陳彥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5分 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許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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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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