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7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陳添喜

  • 當事人
    昶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飛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中簡字第1757號原   告 昶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麗玲 訴訟代理人 莊憲源 被   告 非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豪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貳仟肆佰貳拾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貳萬貳仟捌佰伍拾元自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其中新台幣壹拾貳萬玖仟伍佰柒拾元自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參仟貳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緣被告前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至6 月間,向原告購買2批棧板各100片,原告已依約交付完畢,價金總計為新台幣(下同)12萬9570元(含稅),經原告分別於105年6月1日、6月14日以發票請款,惟被告迄均未給付上開價金。另原告持有被告所簽發,發票日為105年7月25日,面額為12萬2850元,支票號碼為GT0000000號、帳號為000000000號,付款人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安分行之支票乙紙(下稱系爭支票)。詎系爭支票屆期經提示,經遭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不獲付款。上開合計為25萬2420元,履經原告催款,均不獲被告置理。爰依兩造間之買賣契約及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給付。訴之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5萬2420元及其中12萬2850元自125年7月25日起;其中12萬957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卷附之發票2 紙、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乙紙(以上均影本)為證,發票、支票暨退票理由單部分,經核與各該原本、正本相符。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上開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係系爭支票之發票人,原告則為執票人,已如前述。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12萬2850元及自提示日之105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次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1項、第367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既向原告買受棧板,尚有上開價金尚未給付,則原告本於兩造間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價金12萬95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06年7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亦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票據及兩造間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為本件上開之請求,洵屬有據,為有理由,爰為判決如主文第 1項所示。 七、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及第2項第6款所定應適用簡易程序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3,210元(內含裁判費2,760元及公示送達登報費450元),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九、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林奕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