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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260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林士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605號

原告
吉泰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金維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被告
雲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芸芸
訴訟代理人
盛玄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0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法 官 林士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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